全站搜索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中山路和平大厦8013室
电 话:0553-3877116
传 真:0553-3877011
联系人:夏薇(律师)
手 机:13956166596
邮 箱:wuhuxiawei@sina.com
邮 编:241000
法律法规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所属栏目:法律法规 资源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2-05-26 12:19:08 点击次数:1281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江西省卫生厅:

你省赣州市卫生局《关于医疗事故鉴定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发生医疗纠纷的医患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只要符合鉴定的受理条件,即应当受理。

2、行政复议的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办理。

此复。


脚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