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搜索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中山路和平大厦8013室
电 话:0553-3877116
传 真:0553-3877011
联系人:夏薇(律师)
手 机:13956166596
邮 箱:wuhuxiawei@sina.com
邮 编:241000
新闻与法务
最高法将出台未成年人免除轻罪报告义务司法解释
所属栏目:新闻与法务 资源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2-05-26 12:19:08 点击次数:3316
各地法院相继试水轻罪前科消灭 促失足少年回归社会

今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对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报告义务。“尽管刑法修正案(八)没有对是否消除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作出规定但现有规定仍是一个巨大进步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与改造。”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蒋明17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据蒋明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早在《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中就明确提出人民法院可以配合有关部门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明确其条件、期限、程序和法律后果。近年来北京、山东、河北、江苏等地法院相继试水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不少地方法院还联合当地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出台了实施细则。

蒋明告诉记者刑法修正案(八)“不满18周岁的人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不满18周岁的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年内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再犯罪的不再构成累犯”两个规定对促进失足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同样具有积极意义。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免除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所犯轻罪报告义务的条件但没有就有关期限、程序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对此蒋明透露最高法正在就该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会碰到的问题、难点等进行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再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袁定波)

撕掉“犯罪”标签少年“重生”

“我要尽快赚钱赔偿受害者……”在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年仅16岁的小强说着说着哭了。

有条件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和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规定的内容。去年年初沧浪法院启动了这一制度的调研和探索制定了《关于封存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讨论意见稿。至今该院已封存了4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记录小强便是其中之一。

因为父亲有精神病小强和弟弟妹妹3人从小由母亲带大。小学五年级他就被迫辍学跟随大伯到江阴打工在长江边的船上收废品卖。小强独自一人带着生活无法自理的父亲生活在一个桥洞里还得给弟弟挣学费。

由于家里经济压力大他随后只身一人来到苏州的一个工地打工。一天小强和工友抬切割机的时候发生了口角。小强就拿起锤子朝工友捶了一下导致工友脾脏被摘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

案子到了法院沧浪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赵卫中了解到小强的家庭情况后很为这个孩子担忧。加上小强的认罪态度很好而且到处借钱赔了对方一万元最后小强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

“考虑到他的情况要挣钱养家而带着犯罪记录将给他的就业带来很大障碍。院里决定将小强的犯罪记录封存尽量给他创造一个好的环境。”赵卫中说。

现在小强又找到了工作他每个月都会跟赵卫中电话联系将钱寄过来由法院将赔偿款转寄给受害人。

“包括小强在内的4名孩子的司法档案全部加密封存没有特殊原因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调阅。”赵卫中告诉记者沧浪法院试行的前科封存适用于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犯罪情节较轻依法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判处缓刑、单处罚金或免予刑事处罚在一定的考察期限内未重新犯罪和未被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治安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且确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人。但不适用于累犯、8类严重犯罪及其他主观恶性较深的犯罪。

赵卫中介绍对于有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如果在刑罚执行期间及执行完毕后一段期间内表现良好确有悔改表现等情形的可以封存其犯罪记录。

“封存审查可由未成年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封存的书面申请。对封存的轻罪犯罪记录不再对社会公开所受刑事处罚事项不再记入户籍登记、学生档案及人事档案。除相关法律规定外任何人和单位不得借阅、复制和摘抄。”赵卫中表示。

站内声明: “本网站是非营利性网站,旨在宣扬法律意识,交流执业学习心得。网内部分文章来自其他网站,只做为交流学习之用,相应的权利均属于原权利人。如权利人认为不妥,请来电或来函说明,本网页随即停止转载和使用。谢谢合作!”



脚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