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搜索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中山路和平大厦8013室
电 话:0553-3877116
传 真:0553-3877011
联系人:夏薇(律师)
手 机:13956166596
邮 箱:wuhuxiawei@sina.com
邮 编:241000
新闻与法务
以正义的名义撑起和谐的天空
所属栏目:新闻与法务 资源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3-01-25 01:03:30 点击次数:4024

以正义的名义撑起和谐的天空
——记安徽夏薇律师事务所主任 夏薇(转载《中国网》)

有人说她是一个精明能干的“好律师”,直击案件要点,看透案件核心,处理案件干净利落;有人说她是一个行侠仗义的“奇女子”,不迷金钱,不畏权势,努力让法律公平、正义之阳光普照在每一个援助者的身上;有人说她是一个阳光明媚的“乐天派”,似乎不知烦恼何所云,相信社会能纯洁,明天更美好。她正如夏日里的蔷薇花,内敛而不乏光芒。她就是夏薇。

文 / 闫晓聿 朱子玉



安徽芜湖,一座美丽的江城。夏薇律师出生在这座虽小却也平和的城市,在这片土地上辛勤工作着、默默奉献着。

2011年6月,安徽省司法厅批设了芜湖市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安徽夏薇律师事务所。夏薇作为该所的领军人,以其敏锐洞察力和独特的创新型管理,造就了一支年富力强、爱岗敬业、求真务实、能征善战的队伍,在法律顾问、民商事、刑事辩护、房地产、金融等业务方面有独特的见解,以其专业水准、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为人民及社区服务,在业界赢得了“口碑”。

怀着对少年时代的梦想,夏薇踏入了律师这个蕴涵“正义之剑”的职业。不畏严酷的风雨如磐的现实,勇闯强者如林、智者如云的律师行业,她以其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泛的人脉关系,加之聪颖好学,终在律师界闯出自己的一席天地。“在我的成长道路上,吴永福律师给了我很大的帮助,在他的悉心传帮带下,在他的精心培养下,让我这个行业的‘菜鸟’顺利且迅速地成长起来。”谈到自己的恩师,夏薇律师总是充满了感激。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涓流,无以成江海。经过十多年的理论学习和实务经验的积累,凭借勤奋、踏实的工作作风,夏薇律师不但在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如医疗事故)等维权方面“战功卓著”,成为一个“专家型律师”;而且,在企业谈判、兼并重组等法律事务、甚或司法改革等方面“屡建奇功”,成为一个“综合性律师”。为更好的为当事人和社会提供法律服务,2006年她自费参加“全国第十八期司法鉴定培训班”脱产学习,更进一步了解了伤残的级别、伤情的类别以及各种创口、损伤的原理。

面对贫困潦倒、无奈下跪的当事人,她心中充满了心酸;面对当事人的诬陷和恶意,她理智而勇敢地证明了自己的清白,却不曾嫉恨;面对可能被判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她努力的从案件的客观、主观方面来进行辩护来挽救其宝贵的生命;面对各类无助的弱势群体,她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等公益活动,尽最大的努力开展普法知识,为他们送去爱心,希望让法律公平、正义之阳光普照在每一个援助者的身上……一路上,夏薇律师那娇小而敏捷的身影,深深烙在当事人的心底。她感慨地说:“我为当事人进行法律援助服务,只想让他们获得公平和正义。因为一个案件的结果并不仅仅对这个案件的当事人的影响,它往往影响到这个案件当事人的家人、朋友及其周边的一群人,对生活的看法和对社会的态度。”2012年度“十大法治人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我国的法律援助实践工作已经逐步摆脱过去单纯的道义色彩,法律援助制度作为律师制度和法律服务制度是不可缺少的一环,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和法律文明的重要体现。”

律师职业所体现的社会价值不容忽视。例如2005年曾震惊全国的福建省连江县“救命血”案件,夏薇律师直接深入参与,该案件的妥善解决的正面效应,推动了国家相关部门对公益性临床医疗机构“急诊绿色通道”的开通,为今后每一个急诊患者打开了一扇再生的快捷之门。

2009年,芜湖市成为全国首批量刑试点城市,同年9月芜湖市启动了“量刑程序改革试点”。夏薇律师应邀参与这项司法改革,在参与过程中她最深的感触就是:“对于不认罪的案件的定量与量刑分离制度,能解决律师在辩护中对无罪辩护的尴尬地位。”这次改革让中国的司法制度的宽严相济的制度得以充分体现,彰显法律的公正性。

“芜湖市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机制委员会委员”是夏薇律师另一重身份。2012年6月,夏薇律师应邀参加了在京举行的“中欧遏制酷刑国际研讨会”,就中国与欧洲一些国家的“投诉委员会”的共性和差异与到会专家、学者进行了交流。这一机制充分使犯罪嫌疑人、犯罪分子在遭受不合理对待时,能有一个有效的救济路径,其诉求能得到妥善解决。相关法律专家认为,这项制度对我国刑事诉讼改革起到促进作用。

回首步入阳光法律生涯十余年,适值“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全面建设“小康”新蓝图正在中华大地铺开,作为一名市政协委员夏薇律师有了新感慨:“‘十八大’”无疑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新起点,作为一个整体的‘我’,一半是‘新责任’,一半是‘新希望’。所谓的‘新责任’是作为律师不仅继续对当事人的委托责任,更是要对建设公平、正义的社会负责;所谓的‘新希望’是期待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有新成就,民主法制建设定会迈出新步伐。”

时间滴滴答答还在继续,夏薇律师仍然没有停下服务社会的脚步。她那充满“正能量”个人魅力,将为更多人带来阳光和温暖。


脚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