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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幼儿肠梗阻死亡与三甲医院的医务人员有关吗?
所属栏目:经典案例 资源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2-05-26 12:19:08 点击次数:5067
【案情介绍】患儿潘x2周多,因发热伴呕吐于上午9时到本案被告x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三甲医院),收住儿科,下午诊断为“肠梗阻”,当晚18:16份手术,20:30分关腹,17小时后转入ICU(重症监护室)又经过23小时后死亡。看表象本案被告对患儿的医疗行为都没停止,但是稍有医疗常识人都知道,被告的医疗行为应当是积极的不作为行为,其不正确的治疗措施导致其死亡。死亡原因为:回肠部分坏死(肠管坏死15CM、腹腔血性积液50ml)而导致的感染性休克、多脏器衰竭死亡。代理律师观点:患儿潘x所患的疾病:肠套叠是小儿常见病、多发病,如果被告主治医生对症治疗、措施得当,其死亡是可以避免的。 患儿潘宗阳入院时间是07年8月8日上午9时,当时仅以发热待查收住儿科的,上午10时45分儿科医生即请外科医生会诊,但是外科医生没有前来会诊,儿科医生于下午3时30分再次请外科医生会诊对潘宗阳会诊时,此时才诊断为肠套叠(所以说原告不存在延误患儿病情的过错,恰恰被告出示的病历证明延误患儿病情的是被告的医务人员)。此后肠套叠经临床保守治疗无效直至晚上18点15分行肠套叠回复手术。主刀医生在术前直肠指检是发现:直肠内喷出大量咖啡色血性液体,此刻医务人员应当充分考虑患儿为肠坏死。然而主刀医生却在术中仅对发现回复肠管处缺乏肠蠕动做出处理,用温湿盐水纱布湿敷15分钟之后认为肠系膜动脉搏动正常而草草关腹缝合,其主刀医生没有进一步的扩大检查(尸检也证明肠坏死部分不是当时手术检查回复肠管部位)。虽然对患儿进行了手术腹部探查,但是由于医生的疏忽没有发现肠坏死部位,从某种意义来说反而加大了患儿的痛苦,这是医方的过错环节之一! 2、患儿手术完毕时间为当晚20点30分,次日早晨患儿高热、血便、神情萎靡,两原告肯请当班医生观测患儿病情,但是当班医生认为其现象系术后正常表现,没有对患儿做出任何特殊处理,直至9日下午3点30分,患儿出现病情危重之后,转入ICU(重症监护室),这是医方错误之二。 3、转入ICU时间为9日下午3:30(术后17小时)。如果任何一个环节的医生认识到小孩已是感染性休克,再次剖腹探查而及时切除坏死肠管的话,患儿还有存活的希望!然而可怜的患儿只能等待死亡前的煎熬。两原告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孩子于8月10日下午14:16分死亡。也就是说:进入ICU病房到死亡时间近23小时。 上述3个环节都是医生主观错误,加之责任心不强而导致患儿生命无法挽回。x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一)医疗方医疗行为评估的内容有明显的矛盾之处。如:4、尸体解剖证实,原套叠部位肠坏死,医疗方未能做到及时准确判断。5、术后出现病情恶化,应考虑:肠坏死,仍可考虑剖腹手术。上述内容确定、明了。因而我们有理由认为该患儿的死亡,医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生命的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体现的,失子之痛也是无法用言语来表达的。所以从该案发生的本质性原因考虑,应当给予患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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