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搜索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中山路和平大厦8013室
电 话:0553-3877116
传 真:0553-3877011
联系人:夏薇(律师)
手 机:13956166596
邮 箱:wuhuxiawei@sina.com
邮 编:241000
法律文库
急诊死亡索赔偿 举证不能判驳回
所属栏目:法律文库 资源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2-05-26 12:19:08 点击次数:3899
5月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要求医院赔偿的诉讼请求。

2008年10月8日晚9时30分,胡某因腹痛被送往医院急诊,次日凌晨5时05分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医院诊断为感染性休克。后院方提出进行尸体解剖查明死因,但死者家属不同意接受尸检。11月12日,胡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因其医疗过错致胡某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

法院认为,胡某在住院治疗过程中死亡,被告依法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由于胡某的家属不同意进行尸检,导致胡某的真正死因无法查清,造成被告举证困难,因此举证责任转移至原告方。现原告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存在医疗过错,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站内声明: “本网站是非营利性网站,旨在宣扬法律意识,交流执业学习心得。网内部分文章来自其他网站,只做为交流学习之用,相应的权利均属于原权利人。如权利人认为不妥,请来电或来函说明,本网页随即停止转载和使用。谢谢合作!”

上一篇:暂无
下一篇:【2013-08-15】论融资陷阱
脚注信息